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卫计委联合出台《公安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兰州,5月8日。4月24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印发了《甘肃省公安监管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是我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困扰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在公安监管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必将提升公安监管医疗卫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划,要按照& ldquo公安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保健。专业化运作模式,将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医疗卫生工作体系。指定同级医院作为监狱的合作医院,派驻医务人员承担公安监管中的医疗卫生工作。设立一个拘留能力超过1000人的拘留中心;门诊部& rdquo,设立1000人以下的看守所& ldquo健康中心& rdquo,名称规范为:& ldquo某某看守所卫生室(门诊部)某某医院& rdquo。同时,看守所在合作医院设置有防护设施的专用病房或监护病房,并与合作医院签订协议,设置被监护人员住院就医& ldquo绿色通道& rdquo,确保在监管下的重大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与看守所相邻的看守所可以与看守所共享医疗资源;不能共享医疗资源的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运行模式开展工作。公安监管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和大病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协调财政部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派驻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合作医院承担,公安机关协调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方案》要求监狱门诊部要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检查室、生化室、病房等功能室,卫生院要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功能室;医疗设备应当符合公安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制定的《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关押1000人以上的看守所门诊至少配备6名医生、5名护士、1名医技人员;关押500人以上的看守所卫生中心至少配备3名医生、2名护士;500人以下的看守所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医生和1名护士。派驻医院的医务人员除具备法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临床经验和对危重患者进行院前急救的能力。医务人员要定期轮换,确保医务人员能在监狱内进行24小时的检查和治疗。要求到2016年10月底,全面完成公安监管医疗卫生工作专业化,然后由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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