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筹加固双保险(政策解读·聚焦)

郭女士是焦作市文县鲍旭镇村村民。去年年底,她被诊断出患有脑瘤。“大半年了,从县医院到省医院,大大小小住了八次。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没有法治。”郭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刚从河南省人民医院补偿结算窗口领取了郭女士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10月1日,酝酿了近一年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终于开始实施。这两个月这个政策有哪些亮点?最近怎么样?记者在河南进行了调查。

保险免赔额线1.5万元,年度封顶线30万元。

根据郭女士的陈述,“医疗总费用”为207,310.01元,“新农合补偿总费用”为102,264.69元,“遵守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总费用”为55,572.87元,“补偿费用”为20,565.08元,“补偿备注”栏注明:(5万-。

河南省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颜妮介绍,NCMS大病保险是在NCMS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加NCMS的重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的第二次补偿。

比如郭女士看病花了20多万,通过新农合补偿了10多万。剩余的10万元中,超过5万元属于大病保险合规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两次补偿。根据规定,2014年大病保险免赔额为15000元,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按50%赔付,5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按55%赔付,100000元以上按65%赔付。每年最高赔偿30万元。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也纳入NCMS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

为什么文县人郭女士可以从郑州市河南省人民医院领取赔偿金,并立即报案?这得益于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筹规划。“筹集、管理和使用省内大病保险基金,可以扩大资金池,更有效地抵御风险。各地区参与省级统筹的积极性比我们预期的要高得多。”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说。

由于郑州、新乡、洛阳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016年前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并纳入省级统筹。经NCMS补偿后,省外住院参合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自付,保险机构参与,自负盈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不向农村居民收取额外费用。”王耀平告诉记者,为了保证公平,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不同,新农合实行了差别化筹资,分为三个标准:16元、15元和14元。据估计,2014年,全省有NCMS大病保险资金约12亿元。

除了全省统筹,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是河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一大亮点。省卫生计生委已与保险公司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协议。

根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将于每月25日前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报告上一结算月支付给参合患者的NCMS重大疾病保险补偿费用;商业保险机构通过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垫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资金。

“医院垫付的资金到位后会及时拨付给医院。今后,医疗机构上月垫付的补偿资金将于每月14日前拨付至医院。”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运营总监刘未来告诉记者,商业保险机构除了要对保单损失负责外,还需要对自身的损益负责。

“省财政部门预留5%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作为政策性亏损风险调节基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秦省表示,“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不仅可以保证医疗保险的专业水平和风险分担,还可以监督医疗机构的赔偿和大病保险。”根据规定,商业保险机构每月应承担不少于赔偿总额20%的案件进行审查。

常见病、多发病定额补偿,防止过度医疗。

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补偿后,当年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的,即使累计患病,也算作“大病”。这样,新农合政策会不会导致“花大价钱看小病”,也就是“过度医疗”?

根据规定,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项目费用、符合要求但超出价格上限的费用、意外伤害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同时,王耀平告诉记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NCMS常见病定额补偿政策,筛选出老年性白内障、阑尾炎、剖宫产等25种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定额补偿。比如各级医疗机构阑尾炎的赔偿标准是1700元(兰考县1300元,滑县1400元)。患有常见病、多发病的参保人员在省、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自付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小病通过经济手段压制。

对于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对参合住院患者进行合理引导分流,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