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宁德网讯(记者陈薇)记者10月9日从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宁德市制定印发了《宁德市公立医院推进医保联动改革十条措施》,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大力推进单病种付费结算
《办法》提出,在开展总量控制付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少于20种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借鉴其他区市经验,逐步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性分组付费模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
“为单一疾病付费将减少患者承担的治疗费用。”据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患者确诊入院后,签订按病种付费治疗协议后,按照单病种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如有医疗费用超过定额,医院将承担医疗费用。此前,我市对剖宫产、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手术等多种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结算。
职工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40元,二级医院为700元,一级医院为56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的80%。第三次以后住院没有起付标准。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为80%。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县外医院报销比例约为50%,县内医院约为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过90%。
支持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县域内选择一些诊断明确、治疗简单、疗效确切的疾病,开展城镇居民首诊分级诊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多措并举,力争到2015年底,全县常住人口来访率达到90%。
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办法》将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对于诊断明确、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求,
“通常患者先去门诊,发现问题后再住院。以前只能报销住院费,前期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去年4月起,在参保人选定的日期住院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已纳入我市三甲医院医保住院费用试点结算,鼓励和支持住院患者住院前的门诊检查,有效缓解了住院难问题。
多措并举支持医院发展
《办法》明确提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必须按月及时结算或按照总控指标和结算周期的一定比例建立周转金制度,进一步优化。
今年,医保建立异地联网医疗结算费用周转金制度,从各地转入全省异地联网结算账户,统筹用于异地联网医疗费用结算。
目前,已完成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科室编码、医生的数据采集和存储。
同时,我市放宽定点医疗保险准入条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资本办医发展。经批准承担国家医改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取消业务区域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将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社会资本支持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保险。对于包括经批准的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审批时限和空之间距离的准入要求,符合要求的可纳入划定范围。私立医院实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
主管编辑:敌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