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市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我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内住院、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一年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调整为96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在本市,大病费用报销比例不予调整。

调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市级医院和中医医院6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按65%报销。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一至三万元之间的,按65%的比例报销;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3-6万元之间的,按70%的比例报销;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六至十万元之间的,按75%的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中小学生和儿童)与成年人待遇标准一致,包括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参保中小学生(含在园注册儿童)按原政策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和意外死亡补偿标准。城镇居民待遇调整以患者出院时间为依据,即2015年1月1日后出院的,按新政策标准享受待遇。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统筹支付比例仍为50%。

注: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一般来说,最高支付限额是一个可以进入报销范围的核算基数,而不是患者最终报告到手的金额。(医保局黄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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