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出长期护理保险新政 护理费可报销90%

【/h/】政策解读:青岛新政护理保险可报销90%护理费用【/h/】【/h/】关键词:政策解读青岛新政护理保险青岛市长期医疗保险制度【/h/】【摘要】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首创的长期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青岛也成为全国首个。

【/h/】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首创的长期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青岛也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城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

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患病或者残疾等原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医疗的,可以根据其残疾状况和护理方式享受相应的待遇,从而系统解决城乡残疾人的医疗保健问题。

新变化:青岛农村也享受护理保险。

扩大了系统的覆盖面。我市参加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纳入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覆盖810多万人。农村医疗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护理服务形式增多。除了原有的专科医疗、养老院医疗(旧称老年护理)和居家医疗外,还增加了社区巡诊作为新的护理服务形式。新增加的社区巡护形式符合目前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既能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又便于护理保险制度在镇村两级的普遍推行。

明确护理服务的内容。护理机构应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和实际需求,实施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医疗护理,明确巡逻、治疗、护理等八个方面的服务内容,有助于提升护理服务机构的专业性、专业性和规范化。

服务形式:被保险人可享受4种服务。

根据参保人员的医疗保健需求,分别确定以下不同的服务形式:

医疗特护(以下简称特护)是指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特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养老院医疗护理(以下简称院内护理)是指由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该机构的被保险人提供医养结合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

居家医疗(以下简称居家护理)是指护理服务机构派遣医务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社区巡诊(以下简称巡诊)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派遣医务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巡诊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上述护理服务形式之一,支付一级的成年居民、儿童和大学生可申请特殊护理、住院护理和巡护,支付二级的成年居民可申请巡护。

报销标准:医疗费用最高报销90%。

我市的护理保险政策没有设立起付线,以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为原则,并明确了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在特护、住院护理、居家护理、巡逻中发生的医疗保健费用报销90%,缴纳一级的成年居民、儿童、大学生在特护、住院护理、巡逻中报销80%,缴纳二级的成年居民在巡逻中报销40%。

其中,参保人接受巡诊服务期间发生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治疗费、出诊费等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期间药品、检验、检查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如何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据民政局统计,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将达到160万人,约占户籍人口的20%。

参保人因疾病、残疾等原因已经或预计卧床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根据《日常生活评定量表》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时本人或家属需携带相关病历、社保卡、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

护理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对已批准建床的申请人和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经审核通过的,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记者谢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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