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和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并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等。
吸引注意力的某人/某物
居民A档医保缴费每年支付到120元。
《办法》提出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居民医保A档缴费由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B档缴费由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据了解,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提高主要是基于国家和省的要求,最低缴费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缴费标准后,我市可增加基金收入约9350万元,增加的居民医保基金将用于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办法》提出调整部分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500元升级为800元,市外就医费用为1200元。三级医院和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虽然提高了,但基层医院(基层卫生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从300元降低到了200元。二级医院保持400元不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了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满足分级诊疗要求,引导患者减少市外就诊。
二、三级医院生育报销比例提高到90%。
《办法》提出,增加生育保险待遇,居民住院分娩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
除了提高二、三级医院居民生育住院保险比例外,《办法》还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月数的要求。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原计提不足1年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纳6个月(不含6个月)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100%。异地生育和职工失业配偶一次性资金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此外,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由A级的50%提高到55%,由B级的70%提高到75%..据悉,此次调整可以进一步从制度上引导患者到基层门诊就诊,提高基金利用率。
此外,特定门诊项目从目前的31个增加到34个。地中海贫血的报销标准也提高了,年度限额从2万元调整到3万元。
新举措
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以少于3个月缴纳。
过去“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得不到保障。《办法》中规定:“参保缴费登记应当使用夫妻双方的医疗死亡证明、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参保缴费后,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填补了新生儿医疗保险空制度的空白。《办法》拟规定,参保人因急诊、急救、抢救或实施急救、抢救的医疗机构条件有限(或在此期间死亡),确需在24小时内(不含24小时)转入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此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相关规定支付;在其他24小时内(不含24小时),住院治疗无特殊规定的,按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规定,欠缴医疗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正常补缴并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缴费手续。参保或缴费后超过3个月的,从参保或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报记者程通讯员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