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1日公布《关于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明确方向。
根据意见,绩效评估包括组织和人员两个层面。机构绩效评价分为四类: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中,关键评价指标包括公众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根据同类医院的得分进行排名。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共享;前20位病种的平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卫生材料的比例;住院重症患者和三、四级手术的比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临床路径管理与疾病数量专业;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医疗收入结构;人员支出与业务支出的比例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中,关键评价指标包括患者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根据同类机构得分进行排名;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情况;平均门诊和住院费用;中医、康复、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协同服务、主动服务、发展责任制服务。
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惩,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整体薪酬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价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将向同级政府报告,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各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估结果和程序。(记者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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