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日报发布于2014-12-17 09:29:13编辑:纪桂红。
[新华社兰州12月16日电]根据近日印发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从明年起,每名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0元,大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报销不封顶。
根据《方案》,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甘肃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明年起,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按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30元内,省财政部门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当年参保人数,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转入省财政大病保险基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方案》,参保(统筹)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将再次报销。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刘维忠表示,此次实施的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不封顶,商业保险机构将在定点医院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参保(共保)患者出院时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甘肃将由招标确定的一家保险公司承担全省大病保险工作,并与省医改办签订保险合同。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从保障水平来看,甘肃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补偿基数为个人承担5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赔偿基数0-1万元报销50%;1-2万元报销55%;报销2-5万是60%;50,000元或以上将报销65%。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两级分别提高5%和10%的报销比例给予补偿。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大病医疗保险还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的赔偿范围,最高可报销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