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鞍山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从现在开始,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支付将启动。新参保续保的居民可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申请参保时间至12月15日。续保人员达到39.6万人。

谁可以投保续保?

被保险人是新投保和续保的居民。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具有鞍山市身份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马鞍区全日制高校学生;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非从业城镇居民;具有鞍山市区户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类残疾居民;具有鞍山市户籍,无用人单位,且持有《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或持有《鞍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在城市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在城市打工的非就业农民工,都是与家人同住。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一、二类残疾人)的人员,不允许同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支付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

集中续保基本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发生了变化。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200元,普通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60元,普通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250元,患有中小学残疾的成年居民和低收入边缘户缴费标准为70元,患有中小学残疾的未成年居民和低收入边缘户缴费标准为30元。

什么时候付款?

据了解,新参保和续保居民将于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新参保或续保的居民不要忘记按时缴费,否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我市每年1-9月,申请参保的居民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由于经办人员将参保居民保费(按一个保险年度的缴费标准)第四个月(缴费当月计为一个整月)缴至居民医保基金专用账户,可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据了解,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我市将为下一年度新参保和续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参保居民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限内申请续缴的,停止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办理新保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缴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期金额。特殊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户提供《鞍山市城乡低收入边缘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非从业人员,须随家人提供《暂住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居民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需提供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母亲享受居民医保的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登记缴费: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付金额;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鞍山市城区户籍的学生和在幼儿园就读的儿童,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新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从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丢失的医保卡如何补办?

参保人医保卡遗失,可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彩照办理挂失手续。挂失1个月后,凭城镇居民医保IC卡领取单领取医保卡。地址:居民医保中心(铁西劳动大厦三楼),电话:0412-8520478。

如果新参保人的医保卡正在制作过程中或已持有医保卡的参保人丢卡急需就医,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定点医院入院通知书、住院押金收据或当日门诊登记表,即可申领居民医保加急卡。

参保人医保卡基本信息有误,需用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参保人医保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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