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北部湾医疗生育保险一体化政策将首先在南宁实施,南宁市原相关医疗生育保险文件同时废止。北部湾其他城市将在社保体系统一升级改造后实施上述政策,实现与南宁互联互通。
与南宁现行政策相比,北部湾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是将所有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70元/人/年。门诊整体救治水平提高,互助互济功能增强。慢性病居民各类疾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困难企业可参加新增的单建统筹或住院医疗保险,同时降低职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的门槛,提高职工住院待遇水平。
职工生育保险方面,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也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南宁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参保女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为2300元,多胞胎为2500元。北部湾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参保女职工自然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到3000元,难产支付标准提高到4000元。多胞胎支付标准提高到4000元,难产支付标准提高到5000元。
在统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方面,降低了支付标准,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支付压力,同时提高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