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医疗纠纷引向法律之路2015年3月10日09:14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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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年,希望医患纠纷出现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医患双方的共同期待。“我们不能单方面指责患者使坏或医院失职,舆论应该倡导这方面的法律解决方案。同时,我建议将医院内部纳入公共场所管理。现在医院里有些病人因为纠纷堵路。警察来了,只能劝他们退出,但实际上对其他病人和医院工作影响很大。”医疗事故无法完全避免。如果医疗不当,医院必须承担责任。但是,赔偿是需要依据的,不能漫天要价。李秋建议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标准。从我国多个省市的探索实践来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成功率接近40%,可以说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在医疗纠纷的整体解决中仍然占很小的比例。“据我了解,一家医院只有20%的医疗纠纷进入第三方调解程序,很多患者家属并不知道第三方渠道的存在,也不认同这种方式。“第三方调解组织的权威性、信任感、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感有待提高,相关制度和配套文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其他解决方案工作衔接的流畅性有待提高。
李秋认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由司法局牵头、法院、卫生、公安、保险等支持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体系建设,建立医疗法律专家咨询数据库,配备人员,配置住房设施,提供财政资金,确保第三方调解正常运行;同时,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医疗纠纷综合处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程序和工作规则,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还必须重点做好关键环节的衔接,即当医患调解失败时,要及时启动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分歧过大时,及时启动医疗鉴定工作;医疗纠纷调解不成的,及时通过诉讼解决。”李秋说。
对于之前大家关注的国外药品的采购,李秋认为我国癌症的治疗水平并不比国外差,白血病也被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中外标准化治疗差异不大。一种药品不进口到中国,肯定是有原因的。不过,有一种现象,例如一些外国制造商的药物在香港卖得便宜,在内地卖得贵。为什么它们在内地定价高?这要求我们与外国制药公司谈判,并通过国家手段降低药品价格。
(来源: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