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9日电(记者马健)浙江省日前印发《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行补偿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打破原有补偿模式,探索建立专项补贴与有偿购买相结合、财政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动服务购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全额提供专项补贴,两者缺一不可,需要齐头并进。
浙江医改新政策进一步强调了专项补贴的清单和责任。该意见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开发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营等经常性支出主要由政府或医保(个人)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标准支付。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任务的基础上,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全额安排。
【/h/】据悉,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将于2016年起在海盐县、嵊州市、义乌市、江山市试点,一年后逐步推广至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