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医院涉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零星不是免责理由。
8月30日下午2时30分左右,自贡市市民张淑芬在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哥哥。当她穿过医院康复大楼3楼的过道时,滑倒了。匆忙中,她用手支撑地面,导致右手手腕骨折。目睹她的护士赶紧上前搀扶,送她去医院治疗。后来,张淑芬从医院了解到,医院的监控视频显示,在她摔倒前1分钟左右,另一名市民将疑似冰淇淋的东西扔在地上,导致她踩在地上摔跤。
在这之后,张淑芬的家人几次找到了理论的事发医院,但都失败了。10月20日上午,张淑芬再次找到医院协商解决问题。但医院给出的答复是:医院没有过错,不会赔偿,但愿意协商解决张淑芬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事件
在医院探望病人,由于地面湿滑,手腕骨折。
10月20日,自贡市民周老伯拨打本报热线求助,称其爱人张淑芬于8月30日前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大楼看望住院的亲人,在不想通过该医院康复大楼3楼过道时,不慎滑倒,摔倒在地,造成右手手腕骨折。& ldquo住院50天后花了8000多元,但医院说他们不负责。我该怎么办?& rdquo
20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医院康复大楼3楼过道。过道中间的灯没有亮起来,虽然白天的时候灯光依然阴沉。在大楼五楼的一个病房里,记者看到受伤的张淑芬,她受伤的右手缠着绷带,挂在胸前。回忆起这件事,张淑芬说,当他摔倒时,他没有发现地上有任何异物,在他旁边也没有看到任何提示& ldquo小心滑动& rdquo这个警示牌,加上过道不亮,看不清路。
看到张淑芬摔倒,旁边的两个护士赶紧把她扶起来,送到医院门诊部治疗。检查结果显示,张淑芬是右手手腕骨折。随后,张淑芬进入医院住院治疗。
然而,当张淑芬一家找到医院医务部相关负责人协商赔偿时,医院的回答让他们非常不满:& ldquo他们说他们看了监控录像。我路过前1分钟左右,一个路人把冰淇淋等东西丢在地上,导致我摔倒。他们的医院对此没有责任。& rdquo张淑芬立即反驳道:我在你的医院摔倒了。我怎么能不负责任呢?& 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