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区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后,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改革方案》,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该计划将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
1 .扩大单病种支付结算范围。
根据方案,我们将积极控制医保支付总额,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协商机制,建立合理适度的“剩余留存、超支分担”成本分担机制,形成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机制转型。
同时,全面开展基于总量控制的医保复合支付模式改革,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机制转型,积极降低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本次改革将大力推进单病种付费结算范围:在全髋置换术、阑尾炎切除术、白内障手术等十大病种付费的基础上,单病种付费扩大到20多种。其中,重度尿毒症患者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和重症精神病、血友病门诊治疗,按规定在试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医疗费用全免,所需资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治疗医院共同承担。扩大农村居民大病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到22种大病保障病种,实行“定点治疗、定(限)补”,进一步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2 .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转型。
“对开展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改革的医疗机构给予综合补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耗材零费率改革,降低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医院分担等方式进行补偿。”《方案》明确支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NCMS)支付范围。
《方案》将我市城镇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中新调整设立的普通门诊诊疗费和便民门诊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A类3人普通床位费。参保人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实际床位费。未实施药品和耗材“零差率”综合改革的医院执行改革前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达92%。
为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规划》制定了实施差别化支付的政策,进一步拉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级医院报销比例差距:
一个
在职住院医保政策,职工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约85%,二级医院约87%,一级医院约90%,基层医疗机构约92%,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左右。
2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约55%,二级医院约65%,一级医院约75%,基层医疗机构约85%,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高于成年居民约5%。
三
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6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65%左右。
四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围内,县外医院报销比例约为45%,县医院约为80%,乡镇医院约为90%。
4.完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高等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非常普遍。为此,《方案》支持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持续完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付费:
将参保城镇居民在我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
取消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免赔额线,按规定比例从统筹基金中直接支付;
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由600元降低至300元。
《方案》明确,我市医学会内部转诊取消二级免赔额线,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借助市医学会、精神科医学会深入基层的力量,加快在县域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尿毒症血液透析和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优惠待遇政策,方便农村重病患者就近就诊。
5.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时间。
《方案》完善慢性病门诊管理,将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
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时间。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可延长至2~4周,以减少就诊次数,方便慢性病患者的治疗。
住院前的门诊费用将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对于需要住院的非急诊手术和肿瘤放化疗患者,经明确诊断,符合住院指征的,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省内三甲以上二级医院住院费用结算,减少住院天数,提高医疗机构住院周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