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要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胡浩)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据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同时,医疗费用的结构和增长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包括城市公立医院的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较大,医疗服务量特别是住院服务量较大,药品、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收入占比较高。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增强深化医改综合效应,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导性文件。
因此,《意见》要求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任务,提出了成本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16年上半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量化地区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使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截至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个人费用占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比例逐步降低,进一步减轻了居民就医负担。
《意见》在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体检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运行效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格禁止公立医院借钱,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的内部激励机制;打破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为确保医疗费用控制的有效性,《意见》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和费用监测制度,定期对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梳理和公示。同时,要将成本控制与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投资、设备购置投资、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以及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如评价、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