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保费计算标准调整

自7月起,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市直人事单位将支付1062元,个人只需承担404.81元。

昨天,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调整2014年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通知显示,201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ldquo城市平均工资。)是4196元。新政策规定,2014年佛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费缴费标准:单位在职(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维持现行标准,即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率为20%,个人缴费率为8%,其他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失业缴费基数1310元,工伤2518元,医疗3357元,生育3147元。

按照这个标准,市政府下属的工作人员单位将支付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404.81元。此外,职工和合同工(不包括在编制内工作的人员)各类保险的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为12%,个人缴费率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213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参保人月应纳税工资收入在参保基数上下限以内的,以参保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参保缴费基数;下限以下,以下限额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应纳税工资为基数核定各类保险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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