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情况”媒体通气会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发布厅举行。 中国网 黄婉晴 摄影

2015年8月4日(记者黄万清)2015年8月4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媒体吹风会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室举行。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副司长聂春雷、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吹风会并讲话, 并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了较为详细的解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大病保险应覆盖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整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作用,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的发生,从而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意见》包括七个主要部分:基本原则和目标、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各项医保制度衔接、规范大病保险经办服务、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组织实施。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姚在会上指出,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地)级统筹,同时鼓励省或省(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确保2015年大病保险缴费比例达到50%以上。而且,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缴费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得到更有效的减轻。下一步,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效果跟踪评估,确保大病保险在2015年底前全面启动,让人民群众及时切实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真正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会上,河南省医改办、青海省医改办、江苏省太仓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还汇报分享了各省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并与中央电视台、中国国家广播电台、中国网等媒体领导和代表就《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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