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调整为90元/人

为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局、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确定为90元/人,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普通门诊统筹、基层首诊、异地就医双向转诊结算等惠民惠民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正确理解医保政策,积极参保,确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录入参保信息,及时、足额缴纳已征收的医疗保险费,严禁挪用、截留,不得因信息录入不及时或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影响缴纳保险费的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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