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015年6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使用天津京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氟丙烷(批号:15040001)进行眼内填充手术。部分患者术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血管炎、视功能损伤等反应,与以往同类手术围手术期表现严重不符。事件发生10个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采取了哪些措施?病人正在接受怎样的治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日前,健康新闻记者专访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
问:去年事件发生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做了什么?相关医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h/】答:2015年6月,天津京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科全氟丙烷气体在北京、江苏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我们委员会对此非常重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医疗机构停止使用所有有问题的产品,并进行后续管理。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掌握产品相关信息,做好相关工作。2015年7月30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通报,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数据,除上述两家医院外,未收到其他关于本品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2015年10月,我委发布事件后续处理情况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通报上述情况,并责成医疗机构继续做好受不良事件损害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后续问题。截至目前,我委未收到任何新的不良事件报告。
【/h/】据了解,涉事医院在发现使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异常情况后,及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救治患者。医院联系了所有使用该产品进行临床观察、治疗和随访的手术患者。第二,仔细寻找原因。医院在检查整个诊疗过程的基础上,排除了手术技术、手术器械、感染等因素引起的围手术期反应,高度怀疑与化学因素相关的毒性反应导致患者发生损害事件。第三,及时报告事件。2015年7月初,医院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了不良事件。
问:现在患者的治疗状况如何?
答:我委多次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召开会议,沟通事件进展和问题,讨论后续措施。经医院随访评估,眼科气体致视网膜重度毒性反应患者71例,其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45例,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6例。医院对患者实施持续病例管理,组织专家会诊患者,制定个体化医疗方案,提供医疗、随访、评估,为患者就医搭建绿色通道。我团派出国家专家组到医院进行会诊指导,为治疗和预后评估提供帮助。目前,患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由医院支付。
问: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由谁承担?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答:我委高度重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该事件是因医疗器械缺陷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医疗机构有权在赔偿后向责任生产者追偿。
我委指导涉案医院,指导并积极配合患者依法解决赔偿问题,及时研究医院和患者的诉求,并将相关诉求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医院的指导下,部分患者已向当地法院提起司法诉讼,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审理。有些病人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患者,医院已经先行赔付。其他患者表示治疗后会依法解决赔偿问题。医院将依法追回涉案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
我委将继续指导涉事医院做好患者就医工作;指导患者和医院依法解决赔偿问题;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涉事企业依法履行责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我委将密切关注问题产品中有害气体的检测进展,以便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医疗救治措施,准确评估患者预后,尽可能将对患者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