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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心理咨询等31项医疗服务项目和高级专家门诊等61项特殊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上述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这一设定是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开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主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精神作出的。《通知》要求,已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期不少于6个月,价格涨幅一次性不超过50%。实施前,应当公示一周,并通报当地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本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市物价部门要求我市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调价收费公示,坚持患者自愿原则,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周霞·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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