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2015年,各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十、加强服务监管。
(30)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和财务运行监管。
(31)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宣传抗菌药物消费量最高的产品规格和处方医生,利用阴性处方单和处方点评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大追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不合理使用药品、材料和检查的行为。
(32)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费用监管,重点监测门诊和住院平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验阳性率、检验、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强对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疾病的诊疗监管。到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将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验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将上升,自付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将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得到有效遏制。
(XXXIII)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利用信息系统收集数据,重点披露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等信息。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强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改革和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价认证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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