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禁重复建设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体系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讯(记者林火灿)国家发展改革委23日证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在北京、湖北、云南启动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试点工作将围绕远程医疗的运行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本地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验证完善各项政策。建立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长效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根据相关试点工作方案,北京、湖北、云南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将组织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武汉江汉社会福利院、东湖高辛(600133,古坝)区佛祖岭福利院、湖北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昆明社会福利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等3家试点医院为合作养老机构开辟优质医疗资源,开展以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门诊、远程查房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研究建立养老机构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临床教学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帮助养老机构提高医护人员的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治疗常见病、慢性病,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应与试点省市合作,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完善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求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同建立健全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在合作医院的指导下,为老年人提供体检、慢性病管理、急诊会诊、心理安慰、远程护理、基于健康档案的健康管理等服务;发挥辐射作用,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要求试点省市养老机构和医院在现有系统基础上购置安全可控的设备和服务,完善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技术和服务体系,禁止重复建设,实现与其他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医疗机构和在养老机构设立的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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