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铁柱)在乘坐公交车时,孕妇小华(化名)在下车时踩到一名女子的脚,与该女子的丈夫发生冲突。小华被杰森(化名)踢了一脚后,接受了医疗,之后被诊断为早孕,进行了人工流产。小华起诉密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3万余元。
小华说,他和杰森、刘菊(夫妻俩)共乘一辆公交车。公交车到了一个站,小华踩到了刘菊的脚,然后小华和杰森下车的时候因为踩到了刘菊发生了口角。杰森生气地踢了小华一脚,导致小华受伤。经诊断为“腹部软组织损伤”,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
这次事件后,小华被诊断为早孕。2013年12月13日,小华在密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人工流产,为此小华花费了1300多元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小华与杰森发生乘车纠纷后,杰森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小华受伤,双方应对纠纷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小华受伤后接受药物治疗,导致她被调查早孕,并接受人工流产。杰森应该赔偿小华因治疗和人工流产造成的合理损失,但小华的过分要求没有得到支持。
最终密云法院判决贾森赔偿小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778.7元。
判决生效后,小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杰森名下有一辆车,于是执行法官前往北京市车辆管理所封存其车。此时张杰想将车辆过户,但扣押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被执行人杰森去法院支付了所有的钱。之后,执行法官将案件款退还给小华,解除了对杰森车辆的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