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医生列车救人被诉”系谣言 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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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言说,警方介入了那名医生因坐火车救人而被起诉的调查。

2014-06-30 13:45:31作者:王婷来源:新闻部[大中小]。

新华社、央视新闻直播间、中国新闻网28日、29日报道,27日晚,一则网帖在网上引发巨大舆论。该网发文称:& ldquo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的医生李倩在火车上帮助这位母亲生下了孩子。然而,由于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患者李倩被诉至南京雨花台法院,赔偿近1.5万;。

28日上午,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首次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查询北京市执业医师和医疗机构信息后,发现没有李倩,并附上截图。

随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澄清:& ldquo从未受理过被告李倩或任何医生在火车上救人引发的任何诉讼,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不存在李倩。& rdquo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证实,他们收到了法院的报告,称这是一个利用医患关系编造勇敢和虚假指控的极端案例。目的不明,但事件已经调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指出,互联网自由是有边界的,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者将被依法查处。根据最高人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条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者被转发超过500次,就是触犯刑法。

28日晚,央视播出《东方时间空》节目& ldquo谣传坐火车救人的医生被判非法行医。,揭开了这个谣言的来龙去脉。东方时空还采访了中国律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邓说,《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对急需救治的患者采取紧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救治患者是医师的职责。我们希望医生按照病人的职业道德来对待病人,同时法律也会为医生提供保障。在网上传播谣言和谣言会有法律责任,至少要追究行政责任。第一,这个事件不存在,第二,这个判断不存在。这种行为对法律和医生都有害。至少要采取行政处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rdquo

《中国青年报》30日报道称,北京大学医学院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悦对此进行了分析。李倩医生;行为,严格来说,不应该被视为医疗行为。除非& lsquo李倩医生;救助行为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责任过失,否则,应当在民事、刑事案件中免除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启林认为,医生执业就是执业,紧急救助就是紧急救助,这是两码事。医生在非医院场所参与紧急救援,客观上更有利于危难人群,应该鼓励。

健康新闻30日评论道。李倩案;在短时间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确实暗含了医生和社会的焦虑。目前,& ldquo每个人都学习急救,为每个人学习急救。这个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各地组织了很多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但是我们应该加快培养& ldquo免于免费救援。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让更多的人不再& ldquo不要帮忙& rdquo& ldquo不要保存& rdquo还有焦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友海表示,法律存在多重漏洞:一审法院无法判决非法行医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案件没有辩护律师。即使有辩护律师,也没有安排律师在法庭程序中询问法官。此外,民事法官不能说& ldquo构成刑事责任。本案二审判决后,不可能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孙友海说,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每个人的责任。写这样的帖子只会毒害社会风气,鼓励人们不负责任,助长对法律、法院和法官的仇恨。相关部门要爱护这种氛围!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的王付仓认为,如果证实是谣言,那就是精心设计的谣言,传播的是对法律和公众良知的不信任,是编造故事、制造负能量的典型案例,应该严肃查处。

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严明表示,辟谣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追查谣言。有网友评论说,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制造假新闻,如果他的亲属出事了,需要医疗救助,会有人愿意热心帮助吗?

图为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接受东方时间空采访的视频截图。

图为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查无李倩。

图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陈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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