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妇保机构建设将突出人性化

12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应更加注重人性化设计,儿童保健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防护围栏和儿童低扶手;公共厕所按11 ~ 12的比例配备便池、厕所、洗手池等儿童设施。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36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全国30多个省(区、市)3023家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显示,三级卫生保健体系尚不完善。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缺乏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投资标准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提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结合人员数量和床位数量的综合平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置孕妇儿童活动休息设施,还应设置哺乳室、婴儿分类台、无性别厕所和儿童洗浴室等。室内装修不应使用易产生灰尘、颗粒和纤维物质的材料以及棱角尖锐的家具。地板应铺防滑和易于清洁的材料。

特别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地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照每人32平方米的标准增加科研空间;承担教学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包括相应的教学设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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