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疗事故罪案后续 延期开庭

昨天(2月13日),律师邓抵达长乐市。因需要更加熟悉李事件的案情,他向长乐市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同意了邓律师的申请,决定延期审理。邓律师向丁香园指出:本案中,他认为长乐公安局立案不符合标准。

今天上午,丁香园致电律师邓,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长乐市人民法院已同意延期开庭。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邓律师提出两点值得商榷。

一是长乐公安立案存在较大问题。“2012年1月1日,患者去世。2012年1月2日,长乐市公安局已经立案,没有任何证据。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36号通知第五十六条的七项规定,但在这件事上没有达到任何标准。

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人报案,作为非专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先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由卫生行政机关的主管行政机关作出认定。确有严重不负责任的,由卫生行政机关移送刑事侦查机关。这个程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还是相当合理的。

医院是人老死病亡的地方,医生死后会被立即审问。这样,如何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医务人员是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行政机关在执法时既要尊重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也要尊重卫生行政机关对这种不达标的行政处理的管辖权。我觉得这是长乐公安局立案最大的问题。"

二是行政处理的14人中,只有李医生薛健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因是什么?

本案共有14人受到行政处罚,但为什么14人中只有李博士被选中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李博士薛健没有背景吗?邓律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李只是一个脚踏实地工作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我认为这对我们的医生不公平。纵观整个案件档案,我认为李医生薛健不仅在这起医疗事故中严重不负责任,而且负有责任。这个过错是整个医院系统的过错,不是李自己造成的。现在我们希望法院能为她伸张正义,增加司法的公信力。”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丁香园将继续关注。

福建妇产科致长乐法院的公开信。

福建省长乐医院妇产科医生李一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触动了医务工作者,尤其是福建省妇产科同仁的心。每个人都对孕妇的死亡和亲人的悲痛深表同情。但在医院同意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后,家属拒绝尸检,而是要求立案,并以医疗事故起诉李医生,引起了妇产科医生的极度困惑和广泛讨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李博士薛健严重不负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呢?

丁香的头条微信做了投票。在这起医疗事故中,李医生薛健严重不负责任吗?共有36236人投票,其中92%的人认为李薛健博士的行为远非“严重不负责任”。

福建省妇产科医生也进行了讨论,摘录如下:

1.作为值班医生,李医生没有擅离职守,没有主观过错。

2.李医生已向上级医生报告,参与抢救,并已口头接管重疾,不构成主观过失;

3.患者病情的变化超出了值班医生的技术能力,但经验不足不能等同于疏忽大意;

4.在交通事故中,除非是逃逸致人死亡,否则不是刑事案件。一般来说,在医疗活动中,医生都希望患者能够康复,并没有主观伤害的意图。

5.法律对医患双方都要公平,医疗刑事责任更要谨慎。今天的事件不仅关系到李医生,也伤害了所有医生的心。

上海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院长段涛教授在微博上写道:“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来到了中国,也来到了中国妇产科……这是中国医学界的悲哀开端。如果不制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个医生都可能因“伤害”或“过失杀人”(误杀)“你我都是罪人”而被起诉。

我们每个医务人员都有烦恼。今天,全省妇产科医务人员代表签署支持长乐市医院和李医生的意见,要求停止医疗纠纷“刑事诉讼”,停止这种可能给医疗事业带来毁灭性打击的做法。

2015年2月12日。

来自中国妇产科网。

(原标题:福建医疗事故罪延期。长乐市公安局立案认定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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