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渝中区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赵摄影报道。
手术后
她在腹部留了一根针。
“有两次手术,位置都在右腹部,长约20厘米。在过去的20年里,我的腹部和背部一直在疼痛,所以我不得不继续做理疗和按摩,以减轻轻微的疼痛。”林莉说。
林莉在法庭上陈述,1993年4月12日,她在渝中区一家大型医院(以下简称A医院)切除了肾上腺良性肿瘤。术后一年多,右腹腔完全麻木没有知觉,然后腹部和背部隐隐作痛。1998年8月4日,她在渝中区另一家大型医院(以下简称乙院)进行了胆囊切除术。这次手术后,无论是晴天还是雨天,李林都感到背部疼痛,腹部刺痛。
2012年底,林莉前往渝北区华山医院进行胸部X线检查。发现她腹腔外壁有金属异物,到江北人民医院做了CT,确诊。
“从医院的胸片上可以看到,金属异物较细呈月牙形,长约两厘米,明显是手术针。”林莉说,她觉得肯定是前两次手术后留下的。
去年上半年,林莉与渝中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两家医院调解失败后,于去年7月便民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各种赔偿13万余元。
紧张的
小面馆无意照顾他们。
“知道肚子里有手术针,总觉得身体里有颗定时炸弹。”林莉说:“我很少打理自己经营的小面馆。那里顾客多,怕被人打中后,针扎进腹部。”
“20年来,林莉一直喊着腹痛背痛,后来才意识到是针扎的。”林莉的同学李跃进说。
林莉的辩护律师、重庆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孔华表示,去年7月,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两次审理此案。在法院官员的建议下,林莉于今年4月前往大坪医院取出手术针,A医院垫付了2万元。
“在过去的20年里,我前后做了三次手术,但我不敢相信最后一次竟然是前两次的克星。”林莉无奈地说:“我有糖尿病,担心这次手术后伤口愈合不好。”
所有责任。
两家医院各承担50%的赔偿。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两家医院的律师承认林莉在医院做了手术,但都不承认针头留在病人腹部的事实。
“在上一次开庭时,你出示了你的医疗记录。b医院的病例表明,术前手术针为五针一针(手术涉及六根手术针——记者手记),术后手术针也为五针一针。医院病例中没有手术针的解释。”林莉激动地说:“我不能喝这种手术针!”
至于手术后手术针留在了哪家医院,林莉说,她很难判断,因为两次手术都是在右腹部同一位置。
庭审中,两家医院的代理律师均表示,考虑到林莉先后在两家医院做过手术,责任无法具体划分,愿意承担两家医院的责任,各承担50%的赔偿费用。
林莉表示不反对两家医院分担医疗事故。
不同意。
医院认为病人索赔太多。
法庭上,林莉要求两家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以及最后一次手术的护理、营养、误工、麻醉保险5万余元,共计13万余元。
某医院律师表示,林莉的手术属于皮下异物取出术,他愿意支付不超过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医院律师B认为林莉还没有达到伤残等级,8万元精神抚慰金太高。
张孔华说,20年来,林莉在理疗和按摩上花了8万多元。同时她在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惊吓,这一切都源于两家医院的手术失误,所以她请求法院支持8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由于双方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法官没有当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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