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严禁泄露投诉人相关信息,对投诉举报应当分类处理。
《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函、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意见稿》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投诉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和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过程,并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姓名、住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情况。
同时,《意见稿》明确严禁泄露投诉人相关信息;严禁向被投诉对象和与投诉案件调查无关的人员透露投诉人信息,严禁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案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此外,根据《意见稿》,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处理。
重要的投诉和报告包括声称造成死亡和残疾等严重后果的投诉和报告;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安全隐患,涉及婴幼儿乳品安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危医疗器械;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都是一般的投诉和举报。
2015年1月16日前,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编辑:何平
(原标题:《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舆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