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医院集团妇产医院)是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于一体的现代化专科医院。是济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山东省卫生厅直属管理的专职机构成立于1989年,是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全省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分析应用,省市县三级网络管理;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预防和干预工作;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评估;全省出生缺陷监测与评价;全省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质量控制;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妇幼保健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全省妇女生殖健康技术指导;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母婴健康教育和宣传;全省产科建设质量控制;开展妇幼保健流行病学调查,制定并实施干预措施;研发省级妇幼保健科研项目;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任务。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产后保健、生殖保健、中医保健等服务。
2004年5月,经山东省卫生厅批准,与山东省立医院合作成立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妇产医院)。现有员工200余人,高级职称60余人。80%以上的博士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其中博士导师3人,硕士导师8人。
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将全新的孕产妇保健模式融入临床过程,在孕期、产期提供温馨、安全、舒适的服务,真正体现& ldquo母亲安全,孩子第一。的原则。医院以精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舒适的环境、贴心的服务,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9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4.中级职务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高级职位年龄在50岁以下(1964年10月12日以后)。
(2)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汇总表》。
(三)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录用的,不适用。考生不能应聘有亲属的职位,应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