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洛阳:建议设立“医事法庭”专门处理医

在今年的市人大会议上,CPPCC委员、市政府第一门诊部主任薛松涛提交了《关于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县(市)区人民法院试点设立医疗法院的议案》。

薛松涛表示,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数量有所增加,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患关系。许多专家学者呼吁在法院系统中设立“医疗法庭”来处理医疗纠纷。目前,南京、武汉等地的部分法院探索设立医疗纠纷合议庭,专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因此,建议我市法院试点设立“医疗法院”。

薛松涛建议,法院应任命专业素质较高的法官组成“医疗法庭”,并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医学法庭”的法官应熟悉相关医学知识或与医学专家实行陪审团制度。“医事法庭”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邀请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组成医疗纠纷案件专家顾问人才库,尽量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医学专家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法院可以尝试在辖区主要医疗机构设立巡回工作室,法官定期前往巡回工作室参与医疗机构组织的纠纷调解,起到“桥梁”作用,消除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互不信任引发的矛盾,促进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纠纷调解。

“设立‘医事法庭’可以引导社会自觉运用法治精神和法治方式,理性认识和解决医疗纠纷。”薛松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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