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长岛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常〔2014〕37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县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h/】本次检查共16家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为:医药企业法人(负责人)资质,是否按要求将相关证书悬挂在显著位置;灭火器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和维护准备;店内药师不值班时,是否按要求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销售特殊药品时,应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不合格药品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并有记录;索取已购药品的票证;验收、维修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18项。
对3家问题严重的药店出具了监管意见,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各医药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综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懂安全、安经营、守法经营。
(责任编辑: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