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医疗纠纷案

信阳新闻网6月20日讯(徐峰)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判决下达后,通过积极调解化解了矛盾,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2011年,60多岁的陆某在家中工作时受伤,住进信阳市某医院治疗。医院给他做了手术后,他出院几天了。一年后,陆在门诊复查时发现骨折愈合不良,内固定松动。卢某认为手术过程中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责任划分和伤残鉴定,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支付原告陆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共计72976元。判决下达后,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已经结束。作为办案法官,你可以不用再担心这件事了。但考虑到原告陆某家属的困难,急需尽快做术后,医院一直为此事困扰。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权利人可以尽快获得赔偿,让双方当事人不再为此案发愁。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原告、被告沟通,耐心地从案件的程序走向、证据的认定、双方的认识差距、继续诉讼的时间、诉讼费用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他要在半天内与双方来回几次,法官一点也不厌烦,甚至当事人在言语上表现出不理解和不耐烦。法官依然微笑着轻声说话,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陆某各项损失9.3万元(包括医院判决事项、原告后期治疗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费等)。),这件事就这样毫无争议地解决了。

编辑:郑琦

继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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