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立医院54项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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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立医院54项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放开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4-07-11 08:48:18。

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将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市、定州、辛集市、各县(市)价格、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市)价格和卫生计生部门。市级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委托市政府审批。新政策将从本月开始实施。

在放开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河北省将放开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放开公立医院特殊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放开公立医院正畸、医疗美容等54项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项目详见河北价格网)。

两部门要求,在下放和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和新开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全荃各县(市)价格和卫生计生部门按程序报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审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权限自行定价。市、县价格、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合理补偿费用的原则,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按照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扣除财政补贴和差价后的收入计算。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应在低于市级公立医院10%的幅度内制定调整(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在低于县级公立医院20%的幅度内制定和调整。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和医疗条件、技术水平较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可执行一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记者马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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