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人诊所医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批捕·重庆晚报第一眼

新华网海6月23日电(记者)苏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仅凭借在校几年的医学知识在上海开设私人诊所,导致患者在实践中死亡。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

经查,苏某上世纪90年代曾在南充市中医学校学习医学专业知识3年,但毕业后一直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证书。凭借自己的医学知识,苏某在家乡做了几年的赤脚医生。2013年1月,苏某来到上海市宝山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私人诊所,成为“医生”。

2014年5月11日18时许,苏在诊所工作时接到附近居民电话。对方说身体不适,问苏能不能回家看病。苏把常用的药带到了病人家里。到达后,苏某诊断对方病情为普通感冒,不严重,给患者静脉注射“葡萄糖氯化钠加头孢呋辛钠注射液”进行治疗。没想到,输液过程中,患者身体突然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并伴有呕吐等症状。苏某迅速停止输液,送至附近医院急救,但为时已晚。当他到达医院时,病人没有生命迹象,很快被医院宣布死亡。

根据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被害人死于过敏性休克引起的呼吸衰竭,与死前静脉注射头孢呋辛钠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安机关随后逮捕了没有医生资格的苏某。到案后,苏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人表示,由于医疗行业具有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属性,我国对该行业的准入资格有严格限制,要求从业人员和相关医疗机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许可,否则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犯罪嫌疑人苏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在为被害人静脉注射过程中死亡。其行为已经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经审查,保山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苏某。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人们,为了自己的健康,身体不适需要治疗时一定要去正规医疗机构,不要因为贪便宜或贪图方便而“退而求其次”,以免耽误治疗机会。

作者:黄安琪。

责任编辑: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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