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一精神病患者强奸未遂 法院判定强制医疗

如皋新闻网消息精神病人多次试图强奸村里的妇女,但均告失败,被群众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精神异常,经查证属实。

【/h/】依法,董某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将强制医疗意见移送海门检察官,海门检察官向海门法院提出申请。

【/h/】昨日,从海门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决定对被申请人董某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医院首次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h/】据了解,25岁的董某某是本市人,母亲是精神病人,董某某因先天遗传导致智障,监护人是他75岁的叔叔。董某某没有身体缺陷,但由于智力低下,无法控制自己的性冲动。

去年7月,他尾随或趁隙进入女子家中,伺机通奸。去年7月2日深夜12时许,董某某翻越围栏,进入一名年轻女子卢某家中,企图通奸。后来卢某醒了,打了董某某,但董某某赢了门,逃跑没有成功。同月13日凌晨,他来到租住该村的外籍女子王某某家,敲门。王某某开门时,董某某强行开门通奸。王某某拼命挣扎呼救后,吸引了房东,董某某逃离现场。第二天,他潜入王的家,偷了现金和300元。同月20日凌晨,董某某进入赵某某家中,欲与之通奸。因为赵某某喊救命,吸引了隔壁房间睡觉的儿子,董某某跑了。在逃跑过程中,董某某被赵某某的丈夫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对董某某进行侦查时,发现其精神异常。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某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遂移送检察院申请对董某某强制医疗。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对董某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董某某系精神病人,其强奸妇女的暴力行为已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性冲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决定强制医疗。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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