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院长落马!2019医疗反腐来了

【/h/】1月23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值得所有药企和医务人员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两年内发现商业贿赂的,立即终止所有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把药企所有产品踢出江苏医院市场,不留余地。

▍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不得向购买、使用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1。经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准予免予刑事处罚的;

2。检察机关发现有受贿事实,但受贿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纪检监察机关对受贿案件进行调查,依法认定存在受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

4。因受贿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医疗保险、物价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处罚?

近年来,各级相关部门对打击商业贿赂的不良记录给予了沉重打击。一旦被列入不良经营记录& ldquo黑名单& rdquo,对医药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医药公司上市黑名单& rdquo,将面临以下待遇:

1。对5年内一次被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两次以上被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其药品,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供的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原购销合同立即终止。

2。对曾被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对我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进行评分时,将降低企业产品的评分。

3。药品生产经销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无需与母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母公司无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但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未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所涉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 ldquo惩治腐败,防止微腐败;原则上通过召开药事委员会和设备委员会的程序,对是否继续选择存在相关问题的产品进行选择并记录存档。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适用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发现其他贿赂行为的除外。

▍许多医院院长和官员被解雇了

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向NPC代表作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多次提到& ldquo打击腐败。两个角色。同年,国家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合并为国家监察委员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可以感受到医疗领域的反腐力度明显加大。自2019年以来,不到一个月过去了,许多医院院长和官员已经被解雇。

1月20日,六盘水市纪委网站通报,钟山区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六盘水市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主任陈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月18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原副巡视员王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h/】1月18日,据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消息,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金严重违法违规收受财物,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决定开除金党籍,并依法取消其相关退休待遇。收取违纪收入;依法撤销其荣誉称号;将涉嫌犯罪及相关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月18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王国平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决定开除王国平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收取违纪收入;将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h/】1月11日,央视新闻详细报道了金湖县过期脊髓灰质炎疫苗处置结果,对金湖县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华,金湖县卫计委党组副书记邱永福,金湖县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志等17人进行了立案审查。

1月3日,安徽纪检监察网站发布消息称,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h/】1月2日,湖北省仙桃市纪委监委发布最新消息,宣布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彭汉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可见国家反腐力度领先空,反腐风暴还将继续升级蔓延。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