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去医院治疗,是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作为保障。属于医疗事故,即医院无责任,但对患者造成了一定损害,可以通过医疗事故保险予以保障;对于目前医疗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给患者造成了损害,但对医院没有过错,可以由无过错医疗损害救济承担。近日,市卫生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事故保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市卫生局副局长邵娇告诉记者,出台这份文件是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医疗风险防御能力,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于患者来说,去医院诊治时,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支付方式来解决。
据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传统的医疗保险,而医疗事故保险是一种创新。在此之前,中国其他城市也尝试过这种保险,但买方将其指定为患者。因为这个原因,没有实施,这个试点中途流产了。但我市即将推出的医疗事故保险,将由医疗机构购买,患者受益,避免了这一矛盾。无过错医疗损害救济是根据《镇江市无过错医疗损害救济办法》向患者及其亲属提供的一次性经济救助。《办法》自去年6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据市医学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确认申请4件,救助金额12万元。
据此,我市将优化重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构建“医疗纠纷一站式调解模式”,强化保险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调解中心由司法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承保公司理赔服务部、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区法院巡回法庭组成。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由各医疗机构按内部投诉受理处置程序办理;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必须在调解中心处理;索赔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五级以上伤残的,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人民调解。
邵姣表示,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事故保险的承保人。(记者孙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