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2014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1432个

北京11月5日电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2014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统计公报》。《通报》显示,2014年底,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981432家,比上年增加7034家。

以下是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的具体内容:

2014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医改,重点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取得新成效,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两孩政策扎实稳妥有序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稳步推进。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4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981432家,比上年增加7034家。其中,医院25860家,初级卫生保健机构917335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029家。与前一年相比,共有1,151家医院、1,967家初级保健机构和3,874家专门公共卫生机构(见表1)。

公立医院有13314家,私立医院有12546家。医院按等级分类:三级医院1954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158家),二级医院6850家,一级医院7009家,未分类医院10047家。按床位数计算,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有15474家,100-199张床位的医院有3755家,200-499张床位的医院有3758家,500-799张床位的医院有1504家,8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有1369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238个,乡镇卫生院36902个,诊所、医务室18.81万个,村卫生室64.547万个。政府管理着116,948个初级保健机构。

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0个,其中省级32个,市(地)级407个,县(区、县级市)级2816个。卫生监督机构2975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89个,县(区、县级市)级2532个,由2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卫生监督。

  


表1国家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床位数(一)床位数(一)。

2014201320142013

总计981432974398660121461818。

医院258602470949611614788。

公立医院56860 . 68868686861

私立医院:12546113138354671313232。

医院:三级医院1954178718782671670000。

二级医院58860 . 68868686861

一流医院?700964745.70097777786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73359153681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83396519591395

# 183068488138717137143由政府经营。

乡镇卫生院369023701511672111。

#政府运营的36445365931154837112099。

乡村诊所645470648619-

诊所(医务室)188100184050-

专门的公共卫生组织58860 . 8888888886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0351600-

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12421271376183850。

妇幼保健机构30983144184815 . 5666666666

卫生监督机构29752967-

其他组织32083166358238513。

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仅包括原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含原计划生育部门);#是数字。下表与相同。

  (二)床位数。2014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60.1万张,其中:医院496.1万张(占75.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8.1万张(占20.9%)。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1.9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8.3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1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3年4.55张增加到2014年4.84张。

(3)卫生人员总数。2014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到1023.4万人,比上年增加44.4万人(增长4.5%)。

截至2014年底,卫生技术人员75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工作者105.8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8万人,管理人员45.1万人,技术工人75.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89.3万人,注册护士300.4万人。与上年相比,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9万人(增长5.3%),其他人员数量见表2。

2014年底,卫生人员机构分布为医院574.2万人(56.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3.7万人(34.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5万人(8.5%)。与前一年相比,三类机构的卫生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见表3)。

  2014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1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20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41人。


表2 2014-2013年中国卫生人员数量。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1023.4979.0。

卫生技术人员759.0721.1。

#执业(助理)医师289.3279.5。

#从业者237.5228.6。

注册护士300.4278.3。

药剂师(药剂师)41.039.6。

技术员(技术员)。

乡村医生和卫生工作者。

其他技术员38.036.0。

管理人员。

工人和技术员。

每千人口中执业(助理)医生(人)2.122.06。

每1 000人口中的注册护士(人)2.202.05。

每万人口中的公共卫生人员(人)6.416.08。

注: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人数。下表相同。

  表3 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卫生技术人员数量。

2014201320142013

合计:1023.4979.0759.0721.1。

医院574.2537.1474.2442.5。

公立医院488.2460.6408.0383.9。

私立医院86.076.466.158.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3.7351.4217.7213.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8.947.641.840.6。

乡镇卫生院124.7123.4105.3104.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582.663.260.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219.414.214.3。

卫生监督机构。

其他机构。

(4)卫生总支出。据初步核算,2014年卫生总支出预计达到35,378.9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0,590.7亿元(29.9%),社会卫生支出13,042.9亿元(36.9%),个人卫生支出11,745.3亿元(33.2%)。人均卫生总费用为2586.5元,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56%。

二是医疗服务。

(a)门诊和住院病人数量。2014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76.0亿个,比上年增加2.9亿个(增长4.0%)。2014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5.6次。

2014年,医院29.7亿人次(39.1%),基层医疗机构43.6亿人次(57.4%),其他医疗机构2.7亿人次(3.5%)。与上年相比,医院就诊人次增加2.3亿人次,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增加4000万人次(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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