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大病保险让普通人看病不再困难2015-1-25 15:54来源:宜宾日报[纠错]。
数据图片。原标题:【大病保险:看病不再难】2013年,对于住在巩县底洞镇胜浦社区的彭来说,是不幸的一年。因为今年他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总共花了31.78万元。但在过去的2014年,他非常幸运。出院后,他在珙县医保局按最高封顶线享受报销11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支付他6.8万元,有效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彭对大家说:“党的惠民医保政策好!”彭的“惠民医保政策”就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3年,省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实施)》(川发改社〔2013〕302号),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了包括宜宾在内的7个市(州)。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是参加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在大病保险范围内。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拨付,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因此,彭在享受11万医疗费报销后,将再次获得6.8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唐告诉记者,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3101项,金额1109万元。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理赔工作已于2013年全面完成,2014年的理赔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据初步统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后,2013年政策范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45个百分点,达到76.45%,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农村地区,根据市卫计委提供的数据,2013年大病保险应缴费21697人,目前已缴费20268人,完成率为93.41%,应赔付和补偿金额为7286.53万元。(宜宾日报记者王友珍)(编辑李煜编辑林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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