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今天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一规范实施。

根据《办法》,职工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纳入标准将保持不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居民社会医疗保险。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儿童110元,大学生80元;成年居民分为两个缴费档次,一个是指原城镇居民医保,且每人有一份350元;第二档是指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每人110元;第一级每人补贴560元,第二级补贴440元。补贴标准在国内同类城市中相对较高。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长期医疗保险制度、特殊药品和特殊物质救助、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覆盖面从城镇扩大到农村。

从明天开始,市民可以访问市人社局官网,了解更多《办法》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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