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范围
1.在济南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2.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居民;
3.年满18周岁,在本市具有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户籍异地退休后迁入本市的除外。
支付标准
●& ldquo;子文件& rdquo80元
●& ldquo;成人1档& rdquo300元
●& ldquo;成年居民二档& rdquo100元
特别提醒:对农村残疾军人(7-10级)、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返乡军人、参加过战争的退役人员,符合本市医疗保障政策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成年居民按一级标准给予补助。
付款时间
缴费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付款方式
园区内学生、儿童由其所在学校、托儿所负责,其他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医学年
参保人员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成人和儿童的医疗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的医学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费用退款
参保人缴费后在缴费期间死亡,因参军、就业、户籍或学籍转出本市等原因未享受下一医疗年度保险待遇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缴。
起付标准
●住院1。大学生的起付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基层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
2.其他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400元。
特别提醒: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免赔额标准相应降低20%,自第三次住院起不执行免赔额标准。
●& ldquo;门规& rdquo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疾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只承担一次。
支付限额
我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疾病和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明确8种疾病: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及综合征、精神病。
●大病保险覆盖范围由原NCMS规定的20种大病扩大到按医疗费用金额& ldquo所有疾病。。
特别提醒: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承担一个医疗年度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合规医疗费用的,给予50%补偿,超过10万元的给予60%补偿。2014年,原20类重病个人中,10000元(含)以上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3%,10000元以下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
门诊服务的风险分担
●在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50%。
●起付标准大学生没有设置起付标准,但其他参保居民按日累计,每天缴费一次,就是这20元;村卫生室没有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当缴费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时,60%的大学生由统筹基金支付,40%由个人承担;其他居民参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50%的比例负担。大学生最高缴费在400元,其他参保居民最高在300元。
●急诊费用此外,大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急需门诊。
【更多热点,请在手机上下载《爱济南》。客户山东在控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