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大公中原新闻网讯】10月24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济源市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和筹资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调整后,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更广,参保居民报销比例更高,新生儿参保更方便,将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
覆盖面更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在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将根据学生和儿童(包括全日制学生和18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非就业城镇居民设定。2015年,学生、儿童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3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调整为150元。
报销比例更高。参保人在我镇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由73%调整为85%;在市级二级医院或可比医院住院的,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600元,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5%;在省级三级或同等医院住院的,免赔额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6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
新生儿参加保险更方便。未参加计划分娩的同年出生婴儿,其父亲或母亲参加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的,可凭婴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明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享受与参保父亲或母亲同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并与参保父亲或母亲在一年内履行待遇标准(父亲或母亲只能选择一方,不能交叉选择);父母未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缴费当日住院的,当期住院费用从入院当日起计算;连续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