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学生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小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中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以厦门为例,介绍一下学生的医保待遇。

学生注册保险后,所在院校将在辖区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参保大学生患病时,应持社保卡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清医疗费用。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7月1日起生效,且医疗费用将按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一)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1、医疗费不满1000元的,报销35%;

2、医疗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不足5000元的,报销45%;

3、医疗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不足10000元的,报销55%;

4、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报销65%。

(二)符合规定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予以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

1、医疗费用不足10000元的,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和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参保大学生的用药目录、就医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按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转院或返回原居住地住院治疗的,应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证明和转院证明到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其异地就医或回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因教育实习、研究、社会调查活动等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大学生。,由其所在高校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到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新入学大学生医保待遇生效后在原籍或长期居住地患病至入学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参保大学生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后六个月内结算。

金投保险网边肖提醒,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因地而异。建议您可以查看当地的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或者访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了解更多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指南。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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