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即日起开始征收。凡已办理医保参保手续(签订代理协议)并在中心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必须在今年7月15日前到本人医保缴费银行(中国银行)就近营业网点使用《医保缴费专用存折》。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医保政策文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将以2392.20元为基数,为2013年唐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987元)的60%;对于作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人员,2013年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0元作为缴费基数。
付款等级和金额。
(一)在职人员灵活就业。
1.A档按缴费基数的8.5%计算,加上附加保险(11元/月)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5%),年缴费额2643.72元,预付金额2800元(含代理费);
2.B档按缴费基数的4.5%计算,附加保险(11元/月)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5%)。年支付金额为1495.56元,预付金额为1700元(含代理费)。
(2)作为灵活雇员退休的人员。
1.A档按缴费基数的6.5%计算,另加保险费(11元/月)。年支付金额1590.6元,预付金额1800元(含代理费);
2.B档按缴费基数的4.5%计算,另加保险费(11元/月)。年支付金额为1141.80元,预付金额为1300元(含代理费)。
特别提示。
1.从2011年底开始,在本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始使用中国银行医保支付专用存折。尚未领取《医疗保险缴费专用存折》的,应尽快到社保服务中心领取,确保每个参保人都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该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请确保所有被保险人按时支付到期费用,并于2014年7月31日后在支付银行打印扣款明细。如果扣款记录不明,请及时联系中心,让他们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3.由于社保卡的支付功能尚未启动,请不要误将医保费存入社保卡,以免耽误您医保功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