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国家高层连发四项养老产业利好政策

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在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于11月16日写成,11月26日发布。

《意见》强调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同时指出,要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格机构改革,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的合格医疗机构改革,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为养老机构。

值得指出的是,《意见》要求完善和落实社会事业建设和运营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养老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在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7月起草的《养老机构门诊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标准(试行)》。试行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功能定位,突出了老年人的需求,特别细化了配置标准。

也是在11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宓尚茂函〔2014〕899号),强调了鼓励培育养老服务业主导产业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11月,从国务院到多个部委,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持续利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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