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积极调整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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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张金春白本报报道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州进一步规范经办程序,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减轻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负担,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是国家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从今年开始,将建立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率的机制。每年年底,下一年度的缴费标准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5‰确定。今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208元,其中,单位143元,个人缴纳65元。今年以来,全州城镇职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36.68万人,保费收入4000万元,理赔852起,理赔金额1250.64万元。二是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今年6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费用分阶段报销:60%的费用在1万元(含)以内报销;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为报销比例的70%;3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三是做好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购买工作。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个人账户余额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服务。职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累计余额超过1000元的,职工可以自愿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四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行为管理。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预缴管理制度,明确医保基金预缴对象和范围,以及申请医保基金预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其他地方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明确省外其他地方医疗机构的范围、报销依据、审核标准等相关事项。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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