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医保新规:将村卫生室纳入医责险范围

近日,宁波市卫生局、浙江省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村卫生室纳入医疗责任保险范围。【/h/】《实施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依托行业协会,优先建立计划内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成立由相关保险机构组成的宁波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保机构,下设医疗纠纷解决中心,在卫生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帮助村卫生室建立医疗纠纷咨询解决机制。村卫生室与共同保险机构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协议。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共保机构将介入调查、评估、协商和赔偿。

根据要求,村卫生室自愿参加保险,每年续保费用根据上一年度的补偿情况进行调整。市政府支持欠发达城镇的村卫生室将获得优惠费率。根据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数量,每户参保费用从2000元到7000元不等。同一参保年度内,共同参保人每个村卫生室最高可支付30万元。经医疗纠纷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后,在村卫生室提供的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根据医疗责任保险协议条款,理赔中心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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