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场决定价格的目标正在逐渐接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1日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央定价范围限定为自然阀站价、省级以上输配电价、特殊药品等7类价格,与过去13类定价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定价项目从100个左右减少到20个左右,也就是80%左右。
其中,化肥、盐业、储备粮、棉花价格放开。成品油和食盐价格将根据体制改革的进程放开。
“国际市场价格下降,成品油价格也按机制定期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当天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个成品油大国今后不会照顾它。“改革后,我们必须进一步改善竞争环境。只有条件具备,才能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
他还指出,放开价格并非完全被忽视。比如农产品价格放开后,要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当地价格降低了近一半。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地方定价目录的修订也取得重大进展。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最后一个省将于近期完成。
和中央定价目录一样,各地确定的定价目录数量也大大减少。除农产品、烟叶、化肥不再定价外,一般药品价格不再由政府定价。平均而言,地方定价目录的范围缩小了55%。
其他将视情况放开,包括成品油、食盐价格、代中国公民私人使用签证服务、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价格等。相关改革将适时放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后,中央在目录外没有定价权。当地政府也在修订目录。未来政府预留的定价项目基本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基于网络的自然垄断环节。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也在近期陆续公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指出,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决定,由经营者自行制定。
对于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区域不平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和指引,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认为,价格改革的核心应该是竞争,从而形成市场定价的效益。因此,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必须同时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放开价格,市场一定是完全竞争的。”
有些仍有待改革。
然而,许多价格市场化尚未完成,需要新的改革。
根据政府定价清单,取消了一般医药商品和服务的定价,保留了特殊药品和血液的定价,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以及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一般地方政府定价只保留部分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但目前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较低,药品价格昂贵的问题远未解决。虽然很多便宜的药物功能很大,但由于过去价格低、利润低,厂家不愿意生产,医院也不愿意购买,这使得这些药物在市场上几乎绝迹。这就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来推动整个医药价格改革的实现。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初步制定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应于今年年底前印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许认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没有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的价值。此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不规范,往往增加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非常敏感。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不要由士兵个人垫付。”他认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下一步是减轻患者负担,从而保证医疗机构健康运行、医保基金负担得起、群众负担不增加。
许指出,放开农业烟叶收购价格后,农产品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没有政府定价项目。但是,自由化之后,并不意味着政府要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来稳定农业生产。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王满灿认为,这需要配套改革。
比如住院医生的医院需要检查,价格很贵,可能会让住院医生难以接受。政府应该对一些医疗设备给予适当的补贴。其次,随着制度的完善,部分设备检查可以纳入医保范围。“有些设备检查还没有纳入医保,所以普通人会觉得比较贵。下一步,根据制度的成熟程度,这些项目可以逐步纳入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