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用法律整治“赖床”闹剧

杨俊辉。

近日,北京一位老太太以“被治愈”为由,住院6年。第三方调解失败后,医患双方最终诉诸法律。法院裁定老妇人必须腾出房间并支付欠款。这一判决无疑打响了用法律矫正“卧床”医疗烦恼的第一枪。随后,北京市召开医疗相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医院占用病房滞留”被列为必须整改的突出问题之一。

这种“软”的医疗麻烦让医患双方长期处于心理对抗之中,不仅消耗了人才和财力,也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与其他类型的医疗麻烦相比,“床位麻烦”对医院和社会的危害更大。

医院里的人对救人、救人心生敬畏,医生践行行医济世之道受到尊重,这是大多数人应该有的。然而,种种医闹给原本和谐的医患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医疗麻烦和伤害,医护人员很容易产生愤怒甚至怨恨。这种情绪会带入到临床工作中,最终的受害者会是医护人员和患者。要解决医疗麻烦,除了体制改革、医患互谅之外,更重要的是“法治麻烦”。如果颁布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卧床”行为,那么不住院的主观恶意行为可以视为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你的医院治好了我”“我不接受你的赔偿方案”……这些“卧床”的话听起来振振有词,但稍加推敲就会流露出缺乏合理性。医生无法像虚构的神医一样摆脱疾病。治疗疾病,首先要明确诊断。但截至目前,医学对某些疾病的认知仍存在盲点,从根本上说明医院不可能包治百病。作为已经讲清楚最基本科学道理的患者,他们会减少对医院不切实际的奢求。如果出现“治愈”的医疗事故,即使医院有责任,通过第三方调解难以满足双方诉求,也可以诉诸法律,不需要用“卧床”来解决问题!

探究“卧床”引发医疗麻烦的原因,无非是以下几点:一是在“卧床”的眼中,医院为了自己的声誉,一旦“治愈”,肯定会选择守口如瓶的做法;其次,“睡觉的人”出于“捣乱解决问题”和“哭着吃糖”的想法,用“赖”和“麻烦”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外,“卧床”者不愿意或不信任法律渠道,总觉得医院根深蒂固,诉诸法律就会吃亏。他们有意无意地开始“卧床”,长期与医院作斗争。

因此,要解决医患纠纷,必须在“法治”的平台上实现。“法治”只看事情的是非曲直,不看当事人的身份和标签,这对医患双方都是一种约束和保护。杜绝大店欺客,也杜绝大店欺客,不看谁小谁大,也不看谁会激起民情。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事故有严格的程序,是否赔偿、赔偿多少有法律依据,不需要“自决”。

公正需要制度设计的保障,实施中要有矫正机制。只要有一个合理的结果,大多数患者都不会用“麻烦”来解决问题,地方医委会成功调解纠纷的喜人数字可以作为例证。因此,医院应该放弃保持安静的做法,不应该鼓励“医疗麻烦”,尤其是那些“卧床”的人不应该得到额外的好处。

依法治医,不仅能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还能修复和鞭策不正常的医患关系,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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