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

北京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

【/h/】2014年4月21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的通知》,配合生育政策调整,进一步完善全市孕产妇全程动态管理和服务。《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孕产期区域卫生保健体系建设,确保有序转会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辖区重症高风险孕妇转诊制度,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孕妇分级备案和高风险转诊实施细则。二是备案前规范社区助产机构设置,确保卫生保健服务发展。各医院备案时间推迟至孕后6周,孕妇备案时间不再“赶”;实行信息通报,社区在建立登记簿时会将周边医院的信息告知孕妇,避免孕妇的“空跑”,引导孕妇合理选择助产机构。三是建立健全产科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在市、区两级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增设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做好孕产妇备案、高危孕妇筛查、随访管理、咨询和孕产妇相关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四是建立孕期、产期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各区(县)将对辖区内助产机构服务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助产机构备案、高危孕产妇管理、助产机构床位、人员等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五是严格高危孕妇管理,建立有序的产科就诊模式。规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登记簿时,应当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筛查,并进行分级管理。无高危因素者应建档,在二级及以下助产机构分娩。一般来说,高危孕妇应在二级或以上助产机构备案分娩。严重高危孕妇应在区县定点医院或三级助产机构备案分娩。其中,极其严重的高危不适宜孕妇必须在市级定点医院备案分娩。逐步形成一、二级机构主要接收正常和一般高危孕妇,三级机构主要接收重度高危孕妇的格局。同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孕妇转会诊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孕妇转会诊管理和工作。明确规定高风险孕妇在市级定点抢救医院、市级定点会诊医院备案比例不低于60%,其他三级助产医院高风险孕妇备案比例不低于40%,确保高风险孕妇绿色转运会诊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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